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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收费规定12年没调整了

来源:中国钢材网 编辑:管理员 2011年08月30日 09:22:56 打印

  本报8月29日讯(记者 喻雯 李园园) 28日,本报C03版刊发《中介代办过户,收费咋这么乱?》一文后,引发了不少市民的关注。中介代办贷款、过户等手续有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29日,记者采访房管、物价等部门获悉,济南中介收费标准是1999年制定的,代办登记、过户等具体收费没有明确标准。而目前市场上中介收取的“1%的贷款服务费”也没有收费依据,这是行业的“潜规则”。

  说起中介收费标准,济南市物价局房产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济南一直按照1999年制定的《济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来办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收取。10万元以内的(含10万元)按2%———2.5%计取;10万元———30万元的(含30万元)按1%———2%计取;30万元以上的按0.5%———1%计取。代理人对客户提供详细、真实房源地理位置及有关事项后,每看一处房屋收取看房服务费在200元内双方协商议定。如果买卖成交,只收取代理费,不收看房服务费。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3%。

  “房地产评估收费实行国家定价,不同价格的房产,评估费也不一样。按规定,收费分了7个不同档次。”该工作人员说,100万元以下的房子,评估费是评估价的千分之五。

  “中介代办贷款、登记、过户等具体业务时如何收费?”面对记者的疑问,该工作人员称,这没有明文规定。而目前市场上1%的“贷款服务费”也是没有根据的。一般情况下,贷款服务等费用都包含在了中介服务费中。

  “这个标准是在中介行业刚起步时制定的,目前市场环境和房屋总价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相关标准也有调整的必要。”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管理处工作人员坦言。

  记者了解到,2010年11月份,济南市房管部门曾表示,济南市房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文件,对中介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和规范。具体的收费标准也将进一步明确。至今,该标准一直没有做出调整。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去年房管部门与物价部门召开座谈会,对收费标准的调整做过研究。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做出明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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