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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强目标考核 防节能减排前松后紧

来源:证券时报 编辑:豫言 2011年09月15日 08:05:54 打印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就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答记者问时表示,《方案》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任务。其中,将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以解决节能减排工作前松后紧等问题。

  具体包括:一是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区。如节能目标分解: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下降18%;北京、河北、辽宁、山东下降17%;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下降16%;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宁夏下降15%;海南、西藏、青海、新疆下降10%。

  二是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完善节能减排统计核算、监测方法及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国和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

  三是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地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以解决节能减排工作前松后紧等问题。

  据介绍,《方案》细化了“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在节能方面,提出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此外,《方案》还以附件形式,明确了“十二五”各地区节能目标、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各地区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各地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各地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发改委负责人还详细介绍了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主要是从价格、财政、税收、金融四个方面提出了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其中主要包括: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产品价格关系。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快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研究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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