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23日发文,纠正了拉闸限电的做法。
“近期少数地区采取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特别是居民生活用电合理需求、强制性停止火电机组发电的做法,不仅违背了节能减排的初衷,不利于节能减排的持续深入开展,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危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是极其错误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本报今年9月27日头版就刊登过《莫让“拉闸限电”替代节能减排》的评论文章,指出“拉闸限电能为完成‘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助一臂之力。但是,如果在执行过程中‘一刀切’,把原本针对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企业的措施扩大到所有企业,这样的助力不要也罢。”
节能减排,原本针对的是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的企业,但是,有的地方政府通过强制性拉闸限电的方式来完成此前所制定的目标,这是极其不合理的,也是非常不可取的。这样做,虽然“治标”了,但并不能“治本”,最终只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因为节能减排,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经济,如果只是拉闸限电,停止人们对生活的享受,这是违背节能减排的初衷的。
同时,通过“拉闸限电”的方式实现“节能减排”,已经暴露了严重的社会危害:一方面,停电停产使得一些生产企业面临完不成订单、资金链断裂甚至巨大经济损失的风险;另一方面,群众的正常工作与生活受到了严重干扰,损害了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公信力。
对于这种靠拉闸限电来完成节能减排的做法,国家发改委就连续发过通知,纠正有关地方作出的错误做法。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发文指出”靠拉闸限电来完成节能减排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显示出了政府对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决心的坚定不移。
那么,该如何正确的做好节能减排这项工作呢?笔者认为,在中国实现节能减排的很好的的一种方式就是做好工业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换句话说,就是对于能耗低、效益好的企业要鼓励生产,把分母做大;而对于能耗高的企业要制定出节能标准,鼓励他们使用新材料、新技术,降低能耗,最终转型为节能企业。如果是分子分母一刀切,实际上是走入了节能减排的误区。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要标本兼治,不仅要认真做好有序用电工作,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的企业用电,切实压减不合理用电需求,更要把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切实推进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资源环境约束性增强的倒逼机制,加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力度,支持新兴产业和结构调整项目,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特别是控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和扩张,从根本上实现节能减排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和美国、日本等国家比起来,我国节能减排空间还有很大。但节能减排,绝对不是简单的拉闸限电。这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