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发出通知,春节期间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
其中,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自2012年1月21日(农历腊月二十八)20时起至2012年1月23日(农历正月初一)20时止,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普通路桥收费站自2012年1月21日(农历腊月二十八)20时起至2012年1月25日(农历正月初三)20时止,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时间,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未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入口车道的时间为准。超限10%以上货运车辆,仍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