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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原材料案中国有输有赢

来源:国际商报 编辑:豫言 2011年07月08日 09:09:58 打印

导读: 导读: 因为中方对此专家组报告会提出继续上诉,充分运用世贸组织规则赋予我方的权利去争取实现我们的目的。即使中国最终败诉而不得不削减这些原料的出口限制,由于产能压缩,这类原料的出口量也不会增加多少。毕竟,中国没有义务牺牲自己的环境和经济安全去满足别国对资源和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需求。

  7月5日,备受关注的美国、欧盟、墨西哥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以中方输赢兼有而落定。世贸组织专家组支持了中方关于案件审查范围、出口配额分配及管理、出口许可证发放等方面的大部分观点和立场,认定中方取消了出口限价有关措施,认同中方对耐火黏土和萤石采取的综合管理措施。同时,专家组裁定中方涉案的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中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有关世贸规则,且未满足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保护人类生命健康等例外条款的条件。

  日前,备受关注的世贸组织(WTO)裁定中国9种原材料出口限制政策违反WTO相关规定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北京时间7月5日晚间,WTO向成员方散发了美国、欧盟、墨西哥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专家组分别就案件审查范围、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中方援引例外条款抗辩、出口配额分配及管理、出口许可证发放、最低出口限价等7个方面作出裁决。商务部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结果有输有赢。

  7月6日,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说,中方目前正在评估专家组的裁决报告,并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妥善做好本案的后续工作。

  中方做法符合可持续发展目标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表示,专家组支持了中方关于案件审查范围、出口配额分配及管理、出口许可证发放等方面的大部分观点和立场,认定中方取消了出口限价有关措施,认同中方对耐火黏土和萤石采取的综合管理措施,中方对此表示赞赏。对于专家组裁定中方涉案的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中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有关世贸规则,且未满足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保护人类生命健康等例外条款的条件,中方表示遗憾。

  该负责人指出,出于保护环境和可用尽自然资源的需要,中国政府近年来对部分资源类产品,特别是对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资源性产品加强了管理措施。中方认为,这些措施的实施虽然对国内外的使用者有一定影响,但其符合世贸组织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有利于促进资源类产业健康发展。中方将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对资源类产品实施科学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可持续发展。

  “WTO的裁定并未合理考虑中国对原材料出口限制的理由和原因。”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副会长李永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国内经济处于转型期。这有两个含义,内需转型和产业进一步向环境友好方向转移。首先,这需要调整出口,减少所谓的“三高”产品出口,这方面的减少可以帮助中国完成对国际社会承诺的气候和减排义务,WTO应考虑到这方面的因素。其次,对于不可再生资源,WTO原则上允许成员国进行出口限制,这也不违背WTO的基本原则。李永强调:“不能让中国同时背上限制出口和污染环境两个罪名。”

  中投顾问冶金行业研究员安海轩表示,从WTO贸易规则来看,各成员国均不应限制商品的自由贸易,“中国作为WTO成员,一直积极遵循世贸规则,履行入世承诺,推动自由贸易。具体到原材料出口,中国长期以来以低廉的价格出口铝土、焦炭、稀土等原材料,在中国不具备原材料定价话语权的情况下,发达国家凭借世贸规则大量赚取‘剪刀差’,中国沦为单纯的原材料出口方并处于产业链下游。这是不合理的现象,也是不公平的现象。”

  安海轩进一步指出,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合理利用,中国对原材料的出口进行管理具备正当的理由。中国目前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管理制度等方面尚需进一步调整,唯此方能有效参与自由贸易。

  输在环保必要性难证明

  2009年,美国、欧盟和墨西哥等向WTO提出申诉,认为中国因限制部分工业原材料出口而使中国国内企业获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从而引发原材料出口WTO争端。此案涉及铝土、焦炭、萤石、镁、锰、矽铁、矽化碳、黄磷和锌等9种原材料。

  相关评论人士称,此案件的主要争论点在于,WTO是否认同中国对9种原材料的出口限制是为了保护环境。据悉,WTO的规定允许以保护环境为由限制出口,只要此类措施和国内限制生产或消费的措施同时生效即可。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学院副院长屠新泉对本报记者指出,要证明出口限制措施是出于环保考虑,必须要证明两者之间存在必要关系,即一国的贸易限制政策是否为保护环境所必要的,或者说为了保护环境,并且除了出口限制政策之外,完全没有更好的替代政策。“这个证明起来并非易事,因为对方可以列出一系列可替代的环保政策,从而质疑你为什么一定要采用出口限制措施。”屠新泉说。业内人士则认为,一旦所采取的相关政策被“盯上”,关于必要性的证明实际也就是走过场,因为谁也说不清。

  资源管控政策需内外统一

  尽管本案并未涉及中国17种稀土元素的出口,但安海轩担心,欧盟、美国及日本极有可能借此进一步起诉中国在稀土出口方面的管理政策。

  长期以来,中国在铝土、焦炭、锌以及稀土等原材料出口方面的价格很低,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流失,也给国内的环境保护带来不利影响。长远来看,这一行为无异于用中国的稀缺资源补贴世界其他国家。但另一方面,中国为保护资源和环境而采取的出口管制政策却引起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强烈不满。因此,如何在保护国家利益和避免贸易纠纷中寻找平衡,显然是中国下一步要着重考虑的问题。

  屠新泉表示,中国要在原材料出口管控措施方面采取新的方式。“保护环境和资源要做到内外平等对待,不能只限制出口,还要限制国内消费和生产,但目前我国在内控方面还有所欠缺。”屠新泉说。

  对此,安海轩表示,目前国内在铝土、萤石、镁、锰以及稀土等资源的开发上十分混乱,企业众多、利益纷争严重、整体竞争力不强、乱挖乱采现象严重。因此,国家应该加大对原材料产业的整合,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领先企业,从而引导行业有序发展。此外,还要提高企业资源开采的环境成本和污染成本。

  “其实在此案之后,国家已经意识到上述问题,并已经在政策上做了一些调整,包括目前对稀土产业进行的一系列整合等。”屠新泉说。

  本网视点:以欧美为首掀起的这场“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违规”,其“美欧舞刀,意在稀土”之心是路人皆知。不过,他们可能高兴得太早了,他们不仅未必能够达到从中国取得更多上述原料供给的目的,还可能引火烧身。因为中方对此专家组报告会提出继续上诉,充分运用世贸组织规则赋予我方的权利去争取实现我们的目的。即使中国最终败诉而不得不削减这些原料的出口限制,由于产能压缩,这类原料的出口量也不会增加多少。毕竟,中国没有义务牺牲自己的环境和经济安全去满足别国对资源和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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