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获国务院批复,这意味着济南市在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方面有了新的根本依据和保障。根据规划,到2020年,济南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6584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20018公顷;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8187公顷以内,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0平方公里以内。
据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立足济南市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全市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济南市国土开发、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重要依据。
济南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范围为全市行政辖区所有土地。规划期内,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4225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14225公顷;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6584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20018公顷。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调,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要严格控制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要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北部农业发展区,要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通过土地供给引导人口和产业集中布局,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建设完整的基础设施网络;南部生态保护区,要协调土地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中部城镇建设区,要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现有耕地,充分发挥耕地的生态和景观作用,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整合优化各项基础设施用地。
济南市将保证中心城区41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规模作为核心,突出把握好“一城三区”城市总体布局和用地规模需求,注重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环境规划以及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电力、能源等各专项规划相协调,在用地布局上实现与城市规划的无缝衔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未来10年济南市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提供根本性依据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