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晚间,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就美国、欧盟、墨西哥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世贸组织争端案发布裁决报告,称中国不公平地限制了广泛用于钢铁、铝和化工产业的9种原材料(铝土矿、焦炭、萤石、镁、锰、碳化硅、金属硅、黄磷和锌)出口,使中国制造商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要求中国必须马上降低出口关税,并解除出口限额。
1月31日,针对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的裁决,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发表谈话表示,中方欢迎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在几个重要问题上支持中方的上诉请求,纠正了起诉方专家组此前的部分裁决,包括裁定起诉方专家组请求违反《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有关规定,即专家组关于配额分配管理、出口许可证、出口最低限价、配额招标的裁决整体无效;裁定专家组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20条的解读错误等。同时,对于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维持专家组关于GATT第20条不能适用于出口关税抗辩等部分裁决,即中国对多种工业原材实施出口税和配额违背了世贸规则,并驳回了中国基于环境保护或供应短缺就初步裁定提出的上诉请求,中方感到遗憾。该负责人同时强调:“中方将认真评估世贸组织裁决,并据世贸规则对资源类产品实施科学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究竟如何评估世贸组织的这项裁决?中国限制9种原材料出口被裁违规对钢铁原料市场将带来什么影响呢?对此,业内人士高度关注。
据了解,中国政府近些年加强了对某些资源产品,尤其是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依赖型产品的监管,在出口政策上不鼓励“两高一资”类产品出口,取消或降低了“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并进一步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出口,提高这些产品的出口关税税率,如对锰铁、硅锰、电解金属锰出口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0%,对锰矿及其精矿、铝土矿、金属硅、萤石执行15%的出口税率,对煤制焦炭以及半焦炭的出口税率由15%逐步上调至40%,对镁执行10%的出口税率,对锌矿砂及其精矿执行30%的出口税率。中国对这些“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采取限制措施,其目的是保护环境和保存自然资源。事实也证明,这些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措施,有效地保障了我国“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实现,并弥补了国内市场的供给不足,但这被世贸组织裁决为违规。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认为,世贸组织的这项裁决在意料之中,却并不表明这项裁决合理。因为该组织及其规则既然认同环境保护等理由,就应当准许成员方寻求最有效的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而实施出口管制才是减少中国许多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生产的最有效手段。一方面是因为这类商品很大一部分需求在国外,另一方面是因为在出口环节实施管制成本最低、效率最高。世贸组织上述裁决无异于强迫成员国放弃出口税这种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管理手段,转而选择成本较高、效率较低的手段。当然,这项裁决在某些原料市场上恐怕只具有象征性意义,因为就总体而言,中国是一个矿产资源贫乏的国家,在越来越多的大宗初级产品上已从净出口国变成净进口国。即使放松出口限制,中国也没有多少原料可卖了。
分析被裁违规的原材料在我国的资源状况及其需求和进出口状况,也可看出,这些原材料在中国国内市场的需求越来越大,其中有的资源已从净出口变成净进口,有的资源对外进口的依存度已超过50%。
从其中的锰资源来看,中国是世界最大的锰矿进口国。2011年,中国粗钢产量为6.83亿吨。按照吨钢消耗l2.25千克硅锰和锰铁测算,仅供应钢铁生产,我国每年就要消耗锰系合金约800万吨。据有关方面初步测算,我国铁合金工业年消耗锰矿约2500万吨,其中消耗进口锰矿约占65%以上。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钢铁生产国以及锰矿深加工与锰系产品最大制造国,但锰矿资源相对贫乏。截至2007年底,中国查明的锰矿资源储量为79293.5万吨,约占世界锰矿资源储量的5%。虽然我国锰矿总储量不算少,但由于锰矿品位偏低,其中富锰矿仅占全部资源储量的6%~8%,平均含锰量为20%~30%,与国外锰矿资源相比,我国锰矿床规模以中小型为主,可用的锰矿资源只占保有资源总量的43%,无法满足国内锰系铁合金生产的需要。因此,每年我国都要从澳大利亚、南非、巴西、加蓬等国进口大量锰矿。
铝土矿的情况也是如此。目前,中国铝土矿的对外依存度已达到60%。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铝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铝加工材产量和消费量均占了世界的30%以上,但是中国的铝土矿资源量并不足以满足国内的需求。而且中国目前的铝土矿资源主要为一水硬铝石型铝土矿,属于高铝高硅低铁难熔矿石,冶炼成本相对较高。
再看焦炭。中国是世界最大的焦炭供应国,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近60%。近10年来,世界焦炭产能的增长主要在中国,世界焦炭市场的供应也主要来自中国。欧美国家虽然有自己的焦化厂,但产量非常小,大量的焦炭依靠中国供应。然而,我国的焦煤资源量明显不足,近年来我国焦煤进口量逐年增加,已由净出口国变为净进口国,对外依存度也越来越高,目前已达到7%。据统计,2009年我国焦煤进口量增长402%,达到3440万吨,成为净进口国;2010年焦煤进口量增长37%,达到4727万吨。据分析人士预计,2011年~2015年,我国炼焦精煤产量分别为4.9亿吨、5.2亿吨、5.4亿吨、5.6亿吨、5.8亿吨,炼焦精煤需求量分别为5.4亿吨、5.7亿吨、6亿吨、6.3亿吨、6.6亿吨,炼焦煤进口量分别达到4900万吨、5200万吨、5800万吨、6500万吨、7500万吨。
还有镁和萤石。中国是镁净出口国,支撑了全球85%的镁需求。政府之所以对镁出口设置10%的出口关税,主要是因为镁是高耗能产品,冶炼1吨镁约需5吨煤、1.1吨硅铁。另据中国萤石专业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国可采的萤石储量为2100万吨,占全球储量的9%,但产量和出口量占全球的一半。业内人士担心,10年后中国的萤石将消耗殆尽。为了保护日益稀缺的萤石资源,近几年,国家对萤石资源的产业政策步步收紧。萤石出口退税率从2003年的13%降到2004年的5%,自2006年1月起取消出口退税,从2007年起开征10%的出口关税,2008年上调至15%并延续至今。
戏剧性的是,本世纪初,欧美国家对铝土矿、镁、锰、焦炭、萤石等原材料实行反倾销措施。例如,自2006年开始,一些国家一直状告中国镁、铝土矿原材料倾销,大多数以中方被裁决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或中方承担提价、限制出口而告终。目前,在原材料紧缺、原材料成本增高的情况下,欧美国家又借助世贸规则起诉中国限制原材料出口。
笔者认为,中国限制这些不可再生资源的出口是完全合情合理的。世贸组织的原则是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不允许对进口采取不恰当的保护措施,但没有强迫出口的规定。每个国家都有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开采量和出口量的权利。
从目前来看,世贸组织裁决中国限制9种原材料出口违规,对我国钢铁原料市场不会出现立竿见影的影响,但可能会对未来稀土等资源出口产生一定的影响。未来这些原材料产品的出口形势如何,还取决于国家的相关政策如何变化。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对此裁决将采取灵活的应对手段,包括加强环保、提高资源税、采取准入制度和认证管理等。这也在一定意义上促进相关行业更为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