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到中国政府网、新华网,在与网民在线交流时表示,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目前该事项已列入国务院议事日程,本周三将讨论。
“这是我们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温家宝表示,国务院讨论决定以后,将报人大批准。这条措施出来以后,会使整个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受益。
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经历过几次改革。自1980年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开始,当时免征额设为800元。经过近30年的发展,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收入的增加,2006年,免征额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起,适应当时经济形势需要,免征额又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市场预期此次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提高500元,也即是从现在的2000元提高到2500元。
实际上对于免征额设置范围,专家学者也存在颇多争议。不过,让更多群众受惠成为业内认定的免征额应设置基本标准。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认为,按照目前的情况综合分析,最多能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至2500元。以夫妻两人平均工资都为5000元/月为例,按照现行征收方式,该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工资为,5000元减掉20%的三险一金,即4000元/月,除掉2000元免征部分,此夫妻每人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为:500 5%+1500 10%=175元。如果个税免征额提高至2500元,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剩余1500元计税方式为:500 5%+1000 10%=125元。对比显示,将免征额提高500元后,每月家庭收入增加100元,年家庭收入增加1200元。
“免征额提高后,更多低收入群体将被纳入免税范围,更有利于体现税负的公平性。”杨志勇分析认为,直接提高免征额固然可以改善民生,但更重要的是免征额的确应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联动,与物价联动,设定的免征额才会更加科学合理,才能随时照顾公平合理。
值得一提的是,有专家分析,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免征额并不是惟一途径,除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个税改革过程仍有多种措施可采取,其中按家庭征收、综合分类相结合等措施都成为个人所得税可采取的措施。其中所谓按家庭征收,即在现有个人所得税的操作方式基础上,增加一个总的“家庭结算”环节。除每月个人按月收入由单位进行代扣代缴个税,到年度结束后,每人再自行申报相关家庭材料。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模式是指,综合税制先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各种不同种类的所得进行分类课征所得税;在年度终了时,再将本年度的所有所得加起来,按照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