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住建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大地方公共预算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规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公共预算时,要根据本地区任务,认真测算审核应当由地方政府安排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需求,并将其作为重点项目予以保障,不得留有资金缺口。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11〕29号)规定,将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具体资金数额,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力度。
通知同时提出,要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涉及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要继续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通知》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严格按照规定于今年5月31日前将中央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连同省级安排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一并下达到市县,不得滞留、挤占和挪用。
有助于减少保障房建设成本
日前,财政部、住建部下发通知,提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其实,用地方债支持保障房建设,今年以来高层也是多次提及。如3月份,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接受采访时就曾表示,2011年中央代地方发行的2000亿元的国债当中,地方要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但是,今年以来,经过持续的加息以及准备金率的调整,再加上中央收紧、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使得地方政府在建设资金方面的压力显得尤为大,而中央三申五令持续推动的保障房体系建设,让这一领域的资金需求更为艰巨。
与此同时,我们看到,在目前各地逐渐落实分配完成的地方债中,保障房等民生领域成为重点青睐的领域。如在北京市获得的54亿元地方债,将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等25个项目;上海市71亿元的地方债,将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五方面。
保障房建设是今年政府大力推进的一项工程,如何保证资金来源显得尤为重要。鉴于国债信用极高,融资成本最低,对降低住房保障成本相对减少资金量有很大帮助。因此,政府多次提出地方债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成本,这是好事。
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地方债的利息率都差不了多少,那么,保障性住房的收益是否能弥补呢?如果保障房的债务未来转不过来,又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也是值得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