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可能继续升级,针对的或为第二套房以上(含二套房)的存量房贷。
2月14日,接近国有大行个人金融部的人士向本报透露,决策部门近期曾召集几大国有商业银行个金部人士,商讨上调房价上涨过快地区第二套以上(含二套)存量房贷利率的可能性。
他透露,若计划最终成行,有可能率先在北京、上海展开试点,第二套以上(含二套)存量房贷利率上调至基准利率1.1-1.2倍。
不过他同时强调,政策仍在酝酿之中,能否最终成行还很难说。
房贷去杠杆化某股份制银行个金部门负责人认为,此举的主要意图在于存量房贷去杠杆化,“过去两年,北京、上海等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是房价泡沫化的典型,银行业因此积聚了大量信贷风险,房贷需要去杠杆化。”
上述人士认为,尽管目前没有确切统计,但在北京、上海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一个家庭拥有二套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的并不少见。
业内认为操作难然而,前述上调存量的说法,遭到了商业银行及地产界人士的质疑。
“可能性不大!”北京中原地产一位人士说。
在某国有大行北京分行个贷部负责人看来,政策遭遇的现实阻力主要来自于法律程序———即若更改存量房贷计息方式,需要客户签署补充协议,而若客户没有签署补充协议,银行强行上调,从法律上是存在问题的。
“如果银行单方面改变计息方式,需要法律上重新签订协议,这是一个硬性障碍。”上述大行北京分行人士也表示。
不过,某股份制银行个金部负责人则认为,所谓法律依据的问题并不大,“如果要调的话,法律依据是充分的。我国是利率管制国家,大多银行签订的合同也都为利率市场化、法律和政策调整保留了空间。”
显然,与2008年底金融危机后出台的房贷刺激政策相比,利率优惠调下来容易,调上去难,客户很难开口答应。
2008年10月27日,央行决定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随后七折优惠逐步扩展到存量房贷。
当时商业银行有两种做法,以工行为例,采取系统直接下调的方式,无需再签新协议;有的银行则是通知客户需要补充签署一个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