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要求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制度,把参建单位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姓名刻在标牌上,让群众直接进行监督和评价,这是记者今天从省建设主管部门了解到的。
根据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2011年国家下达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32.82万套。截至6月底,全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率达到70.9%,工程质量安全总体上处于受控状态。
为保证保障房质量,我省要求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都要进行检查验收,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确保交给老百姓的每一间房屋都满足质量标准要求。
通知指出,今后凡是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要严格执行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制度,把参建单位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姓名刻在标牌上,让群众直接进行监督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