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可租可售制度具体思路
凡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应优先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其配建比例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20%;其具体面积可以通过“限地价、竞公共租赁住房配建面积”的出让方式确定;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土地受让人投资建设并持有,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10年;开发企业投资经营公共租赁住房10年后,可按届时的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出售。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日前,我市列入年内开工计划的33个保障性住房项目、23148套房源已全部开工建设,开工时间分别比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提前5个月和3个月,率先超额完成上级下达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同时,为有效调动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积极性,我市正在研究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有条件的可租可售制度。
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杜本好介绍,今年是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最大的一年,国家和省下达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为22460套,相当于前三年开工任务的总和。经过有关方面共同努力,目前我市已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与之前相比,今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中,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比重大幅增加,23148套房源中,公共租赁住房7239套、经济适用住房5900套、限价商品住房10009套,分别占总量的31%、26%、43%。在区域分布上,除市南区和高新区外,各区均有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分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主要集中在市内四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集中在城阳区、黄岛区,限价商品住房主要分布在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高新区。
近年来,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的住房困难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这部分群体收入水平虽不低,但工作时间短、积蓄较少,面临的是阶段性住房难题,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可较好地解决其现实困难。为此,市政府做出了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初步计划 “十二五”期间在每年建设5000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基础上,再增加3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指标。其中,5000套主要面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在资格准入政策上,将适度放宽户籍、收入等限制,通过解决住房难题,达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目的。
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有效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我市正在研究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有条件的可租可售制度。具体思路是,凡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应优先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其配建比例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20%;其具体面积可以通过“限地价、竞公共租赁住房配建面积”的出让方式确定;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土地受让人投资建设并持有,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10年;开发企业投资经营公共租赁住房10年后,可按届时的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出售。这一制度目前已在白沙湾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进行试点,并拟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和推广。
杜本好对这一政策的价值进行了解读:企业建公租房满10年可出售的政策,既可保证原用地单位土地收益不减少,又可保证开发企业合理利润,还能适应被保障群体住房的阶段性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循环利用。
“目前,我市存量的公租房有近2万套,经过 10年建设,到2020年,加上新增的8万套,我市公租房将达到10万套”,杜本好算起了账,届时,我市公租房将进入有序流动、总量保持的新阶段,基本可满足社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