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信委发出通知,明确2011年钢铁、焦炭、有色金属等14个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
据《中国化工报》报道,1月13日,江西省工信委发出通知,明确2011年炼钢、炼铁、焦炭等14个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在确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同时,明确具体措施,确保落后工艺及设备在今年9月30日前关停、主要设备在今年12月31日前拆除。
通知显示,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继续以炼钢、炼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有色金属、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其中主要行业的具体标准如下:
焦炭行业: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铁合金行业: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
钢铁行业: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有色金属行业:淘汰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小预焙槽;淘汰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淘汰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淘汰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淘汰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等进行焙烧、采用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目前,江西11个设区市正按照上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标准,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确定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和淘汰工艺及设备,并于1月31日前上报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及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