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钢铁业所有运行烧结机烟气全部脱硫
2014年电厂全部建成烟气脱硝设施
日前,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山西省将向钢铁、电力两大行业发起污染减排攻势,钢铁行业将在两年内完成烧结机烟气脱硫,燃煤电厂机组要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全脱硝。
目前,山西省有规模以上烧结机75台,钢铁行业烧结工序排放的二氧化硫占钢铁企业排放总量的7成以上。作为山西省“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减排的重点,钢铁企业必须同步配套建设烧结机烟气脱硫装置。2011年各市烧结机总面积的60%要完成烟气脱硫建设,2012年,全省钢铁行业所有运行烧结机烟气全部实现脱硫,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kg。2013年底前,山西省将逐步淘汰钢铁企业90平方米以下的的烧结机,剩余烧结机必须分期分批完成脱硫治理。据测算,由此山西省可减排二氧化硫20万吨,相当于山西省年排放量的约六分之一。
氮氧化物是今年国家新增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约束性考核指标。据测算,电力行业排放的氮氧化物占全省工业行业排放量的近7成。为完成减排任务,山西省决定全面启动燃煤电厂烟气脱硝工作,对总装机容量30185MW的91台现役重点燃煤机组,下达烟气脱硝限期治理任务,要求最迟于2014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同时严格新建燃煤电厂环保准入,新建燃煤电厂必须同步配套烟气脱硝设施。烟气脱硫设施没有建成的新建机组不得生产,电力监管部门不得发放发电许可证,电力管理部门不得安排发电计划,物价部门不得核准上网电价。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将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设施工程纳入对各地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对未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的钢铁企业,将依法进行关停,并停止其二氧化硫排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新增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批,取消对该企业的政策资金支持;对脱硝设施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并正常运行的燃煤机组,省物价局将积极争取国家脱硝电价政策支持。对进展缓慢或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燃煤电厂,环保部门将给予处罚,直至报省政府决定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