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昨日公布房价统计的新方案。据介绍,《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已于今年1月起开始实施,国家统计局将于明日发布依据《新方案》统计的今年1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
新方案作出四方面调整据悉,《新方案》主要在四个方面作出调整:一是调整了房价统计基础数据的来源渠道;二是调整基本分类设置标准;三是首次增加了定基价格指数;四是改进了数据发布方式。
国家统计局昨日在答记者问时也表示,基础数据来源渠道的调整是这次房价统计改革的重要内容。《新方案》规定,各省、市、区的省会首府和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采用当地网签数据作为新建住宅销售价格的资料来源。根据《新方案》,国家统计局将不再发布我国70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重点发布各个城市的房价数据。
房价数据曾备受质疑国家统计局房价统计数据因其与居民实际感受相差太远而被指为“最失真”的统计数据。去年2月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称,2009年中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5%而备受质疑。
据悉,此前在房地产价格的“数据获取方式”上,过去主要是根据房地产企业的填报获得。在“数据发布的引导方式”上,以往是将12个月的数据平均,难以体现一年中的波动。此后,国家统计局表示将改进房价统计方法,并于去年9月公布了《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征求意见稿)》。
解读亮点1网签代替企业填报国家统计局认为,由于各个城市的网签数据记录了当期新建住宅的实际成交情况,据此计算的房价指数可以反映当地实际情况。该局解释,之所以作这样的调整,主要因为网签数据齐全、信息完整、获取方便。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分析称,商品房直接选取网签数据,相比之前的调查办法更加科学。
购房者个人信息不涉及网签数据含有购房者详尽的个人信息,如何确保这些数据在房价统计过程中的安全。国家统计局也作出回应称,统计部门目前采用的网签数据主要是房屋的基本信息,仅有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幢号、总层数、所在层数、房屋结构、成交总价(合同金额)、建筑面积和签约时间等内容,不涉及购房者的个人信息。
该局承诺,统计部门在处理网签数据时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数据处理采用单机汇总,以确保网签数据使用安全。
53城市已上报网签数据据国家统计局透露,该局在编制《新方案》时,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已具备提供网签数据的条件。1月份共有53个城市上报了网签数据,另有17个城市暂时不具备采用网签数据的条件。
国家统计局表示,本着成熟一个采用一个的原则,该局将逐步扩大采用网签数据城市的范围,最终实现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全部采用网签数据。
亮点2数据将体现房价差异国家统计局将不再发布我国70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国家统计局做出三方面解释。
首先,用平均数表示尽管直观简明,但在个体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往往会抹平差异。“计算和发布这样的平均数意义就不大,而且还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误读。”
其次,重点发布各个城市的房价数据,有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所在城市房价的具体变化,也有利于更好地为地方政府有效调控房价提供服务。
此外,国家统计局表示这是接受了一些专家学者的建议。
亮点3二手房价数据更准确为确保调查数据来源的代表性、避免二手住宅“阴阳合同”的影响,新方案规定,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通过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派人调查采集,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总额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选取住宅样本兼顾不同地理位置。
由于这种调查属于非全面调查,调查样本的规模大小及其分布直接关系到基础数据的代表性,因此,“75%以上”的规定完全是为了确保调查数据来源的代表性,提高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新方案调整四大方面调整基础数据来源渠道《新方案》规定,各省、市、区的省会和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采用当地网签数据作为新建住宅销售价格的资料来源;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其他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收集的各个项目(楼盘)的分类交易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
调整基本分类设置标准房屋销售价格指数调整为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新建住宅类下设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商品住宅类和二手住宅类均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增加计算定基价格指数新的指数计算方法将原来的新建住宅月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调整为按项目不同面积分类的平均价格法。计算方法将采用国际通行的链式拉氏公式计算以2010年为基期的定基价格指数。
改进数据发布方式《新方案》实施后,国家统计局将重点发布各个城市不同对比基期的分类指数和总指数,不再计算和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数据发布时间调整为月后18日,比原发布时间延后一周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