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1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北京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复》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并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计入附属资本。
公司表示,债券发行结束后,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根据此前北京银行公布的次级债发行方案。北京银行将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不超过100亿次级债,次级债期限为“5+5”年期或“10+5”年期,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该行2010年底到期赎回的次级债。
根据2010年中报数据,北京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12.47%和10.75%,处于上市银行第一位,融资压力较小。分析人士表示,此次次级债的发行将有助于该行的资本充足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为未来业务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