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电监会一再督查要求不得违规低价售电,但部分省市为求经济发展擅自违规下调电价,给发电企业带来数亿元的经济损失。电监会昨日公布《2010年度电价执行及电费结算情况通报》,披露我国2010年平均上网电价近0.4元/千瓦时,同比上涨0.7%。
通报显示,2010年发电企业(与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结算)平均上网电价为384.56元/千千瓦时,比2009年增长0.67%。南方区域平均销售电价最高,为614.20元/千千瓦时,比售价最低的西北高184.85元/千千瓦时,贵四成多,平均为0.4元/千瓦时,同比上涨0.7%,对此,国家电监局解释称,主要是由于2009年11月,国家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对电价进行了适当调整,因此,2010年各类电价与2009年相比均有所增长。
电价走高的同时,部分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发展,却对于部分高耗能大开绿灯,据电监会介绍,在此前的检测中发现,部分省区存在用行政手段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等违规行为。例如,黑龙江、四川等省2010年就存在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的问题。
对此,电监会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厂网电费结算规定,按照合同范本签订购售电合同,电力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电监会厂网电费结算规定要求签订购售电合同。
本网视点:反正电费收上来也不是自己的,那优惠点卖给区域内的企业,提高他们的盈利,还能为自己多纳点税,这样的事情,地方当然愿意做了。另外,追求经济发展是好事,只有能创造GDP,高耗能又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