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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税不能有急功近利的目标

来源:爱房网 编辑:管理员 2010年12月14日 09:06:23 打印

  最近,房地产税开征呼声再起。据说上海在首批试点房地产税的城市之列。

  这是个很好的开始。上海作为中国大都市的领袖,带这个头也是责无旁贷。但是,目前大家在讨论房地产税的问题,总是围绕着降低房价来展开。仿佛房地产税仅仅是操纵市场的政策技巧而已。如果房价就是房地产税的目标的话,那么今天房价高了,政府开始征收房地产税;明天房市泡沫崩解,为了稳定房价,政府马上可以废除房地产税。

  健康的市场经济,必须镶嵌在稳定的法律框架内,使人们对自己的经济行为有理性的预期。中国目前处于市场经济的形成期,当然会有许多新政策出台。每个新政策,也都会改变既有的制度框架,修正人们既有的预期。但是,这种必要的震荡应该仅仅是制度建设过程中的暂时现象,给人们展现出的则是越来越理性化的稳定前景,而不是什么权宜之计。所以,房地产税的问题,必须在法理上得到充分的讨论。

  为什么要征收房地产税?这其实直接涉及私有财产权的问题,触及到了市场经济的根本。中国目前对私有产权的讨论,有许多误区。其中一大误区,就是把私有产权绝对化。西方发达国家,至少是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为什么要收房地产税?这并不是要抑制房价。法律对房价的高低应该是中立的,不应该有偏心。收房地产税的重要法律基础,就是有限的私有产权。因为私有产权总是镶嵌在各种公共秩序和服务中的。这种秩序和服务又是有费用的。因为这种秩序和服务是公共用品,你又不能自己以市场的方式购买,而必须根据公共决策的结果履行强制性的义务。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你买了栋房子,脱离公共设施就一钱不值。因为你一出门就踏上了公路,不仅饮用水是公共服务的一部分,下水道也属于公共领域 。如果你关起门来享受绝对的私有产权,并且被其他人的私有产权所包围,那么你,门都出不去,一天也过不了。

  房地产税的一大目的,就是给这种公共秩序和服务埋单。一般而言,住的房子越大,价值越高,所享受的直接或间接的公共服务就越多,对公共秩序的责任就越大,理应按照房价的一定比例缴纳房地产税。比如那些囤积土地和房产的人,其财产明明享受着公共权力的保护,也占用着大量公共资源,不缴纳房地产税就等于搭便车。而且,搭便车的往往是那些有钱有势、有能力占用更多房地产资源的人。从这个意义上看,房地产税提高了过度占用公共资源的成本,当然对房价有抑制作用。房地产税的法理基础,并非房地产的价格,而是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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