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资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出新规,哄抬房价和囤地者将受处罚。8月1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有擅自变更容积率、哄抬房价等行为的开发商,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显示,根据征求意见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将从一级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其中一级资质须由住建部审批,获批开发商所开发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二级及以下资质开发项目建筑面积不超过30万平方米。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将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有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或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的开发商,将被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10日。新规正式施行后,原建设部2000年3月29日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同时废止。
“本次征求意见稿总的来说规范了开发商的行为细节,也明确了各种行为的责任,对楼市发展有一定的良性影响。”中原地产张大伟分析说。
但他同时认为,对于违者的惩罚相对过轻,威慑的力度不够,“如果按照单套或者销售额的比例罚款的效果应该会更好。”张大伟说。
本网视点:三万元对于房地产商来说就是“毛毛雨”,北京三环以内每平方米房价都三万呢。而目前的房价动辄就上百万元一套,而3万元以下的惩罚显然相对过轻,威慑的力度不够,那效果肯定就深打折扣。建议所有的处罚应该建立在没收非法所得的基础上,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定百分比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