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俄罗斯有关企业继续以低于我国钢厂的价格,在中国市场上大量销售取向电工钢,武钢再次对俄罗斯取向电工钢发起反击。
2010年4月10日,商务部曾发布当年第21号公告,终裁认定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存在倾销,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存在补贴,中国国内钢铁产业受到了实质性损害,而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 2010年4月11日起,对进口自美国和俄罗斯的取向电工钢征收相应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据介绍,该终裁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美国向中国市场大量低价倾销取向电工钢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但俄罗斯有关企业在裁决后,继续以低于我国厂商价格,在中国市场上大量销售取向电工钢,致使中国取向电工钢市场价格持续下滑,严重抑制了我国取向电工钢产业的正常发展。
2011年4月29日,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和宝钢集团公司再次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请求对原产于俄罗斯新利佩茨克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进口取向电工钢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6月27日,商务部正式发布2011年第37号公告,决定对俄罗斯两家企业的取向性电工钢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的期中复审。
目前,武钢已做好参加此次期中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省商务厅正在帮助企业做好复审指导,跟踪服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