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允许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银行和企业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据业内专家分析,这是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继续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办法》明确,凡获准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企业均可以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银行可依据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直接为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相关金融服务手续更加便利。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机制,加强事后监管,强化银行的真实性审核责任。
境外投资获取的利润同样可以人民币汇回境内。《办法》规定,经审核境内机构提交的境外投资企业董事会利润处置决议等材料,银行可以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利润入账手续,并应当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人民币利润汇回信息。
农业银行战略管理部研究员付兵涛告诉记者,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可以产生多个方面的积极作用:首先,推出试点是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重要举措,可以为最终实现全面可兑换积累经验;其次,有利于境内机构在境外直接投资过程中规避汇率风险,对于促进企业“走出去”有积极作用;另外,央行推出试点也是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的重要步骤,人民币结算试点由以往单纯贸易领域拓展到投资领域,有助于提高人民币在境外的被认同程度。
不过,也有学者对境外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发展前景表示担忧,主要是因为试点会受到人民币的认同程度限制。据了解,目前接受和使用人民币的地区85%以上在香港和新加坡,扩大认同范围还需要政府推动双边主权货币的投资。
贸易领域的人民币结算试点早已开始。2009年7月,央行下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由于试点效果明显,央行随后又陆续扩大境内试点省份和境外试点国家,目前有67359家企业可以参与试点。
关于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问题,央行行长周小川此前曾表示,着力点将放在目前部分可兑换或不可兑换的项目上,主要措施包括:以直接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率先实现直接投资基本可兑换;以便利跨境融资为重点,加快改革对外债权债务外汇管理;以扩大个人用汇自主权为着力点,进一步放松个人其他项目跨境交易;以资本市场开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证券投资可兑换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