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社会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今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联合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向社会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本法施行后,对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若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加倍计征环境保护税。
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2倍计征。
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3倍计征。
当然,也有减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况。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如是以下几种情形,免征环境保护税: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
环保环保法更严了,违法成本也更高了,若执行到位,将从一定程度上遏制环境污染,同时也鼓励排污企业减少排放总量。(中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