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钢铁行业各项政策在下半年陆续出台,企业兼并重组有望驶上快车道。
钢铁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淘汰落后、联合重组都是其结构调整的重点。业内专家对记者说,税收分配等问题是企业重组最大的困难,随着下半年钢铁行业“十二五”规划和加快钢铁企业联合重组指导意见等文件陆续公布,一些重点问题有所明确和解答后,行业重组的步伐将会加快,也会带来新的投资机会。
行业重组持续推进
自2000年开始,我国钢铁企业兼并重组事件开始逐步增多,特别是2005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后,兼并重组步伐更是飞快。
今年以来,钢铁产业的兼并重组处于持续推进状态,与前些年相比,兼并重组事件无论在形式还是内容上都更加丰富,跨区域企业重组、同一区域内企业重组同步发展。
6月15日,国家工信部正式函复福建省政府和鞍钢集团,原则同意鞍钢集团与福建三钢集团联合重组方案。
同样在6月,中原地带的钢企也分别采用了区域内和跨地区的方式,拉开重组大幕。6月26日,安阳钢铁重组三家民营钢厂。6月30日,江苏沙钢集团旗下的安阳永兴钢铁牵手三家企业,组建河南沙钢联合钢铁集团。
7月13日,由天津市国资委出资,有天津钢管集团、天津钢铁集团、天津天铁冶金集团等四家国有钢铁企业联合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天津地区由此出现了粗钢年产量上千万吨级的钢铁企业。
与此同时,河北民营钢铁企业也在重组路上迈出一步。邯郸7家民营钢铁企业,宝信钢铁、合信钢铁、鹏鑫钢铁、恒丰顺铸管、荣喜钢铁、新方铸造和鸿泰铸造通过自主联合,组建了河北宝信钢铁集团,联合重组后将形成焦化—炼铁—炼钢—钢材—铸造的集约型产业链,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加速产品结构调整。
十大钢企集中度将提高
企业的联合重组一直被认为是提高集中度的一个重要手段。工信部副部长苏波曾透露,“十二五”期间我国将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等八大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
工信部原材料司司长贾银松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钢铁业将加快兼并重组步伐,国家支持优势大型钢铁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并鼓励区域钢铁企业联合重组,以提升产业集中度,争取将前十家钢企的集中度提高到60%以上。
提高产业集中度也是《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但从实施以来的情况看,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工信部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粗钢生产企业有500多家,平均规模仅100多万吨,排名前10位的企业粗钢产量仅占全国总产量的48%。
此外,2010年河北钢铁、宝钢、武钢、鞍钢、沙钢五大钢铁集团合计产钢1.65亿吨,仅占同期全国产量的29%,这与《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的“国内排名前5位钢铁企业的产能占全国的比例达到45%以上”的目标差距甚远。
但事实上,不少专家指出,单纯扩张式的重组并无益于集中度的提高。
记者了解到,由中钢协高级分析师李拥军执笔的一份《关于钢铁企业重组的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刚刚召开的中钢协四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上全文发布。报告指出,单纯的将许多产业发展问题归咎于集中度问题,进而为了提高集中度而推进企业重组,这本身并无助于产业发展问题的解决。
《报告》指出,目前国内的钢铁企业重组常常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被赋予了更多的期望。但事实上,大型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对企业个体的意义就是提高市场竞争力,获得较为理想的市场竞争地位,进而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企业赢利能力;对钢铁产业的意义是通过培育钢铁企业,提高优势企业集团的行业控制力,进而优化产业组织结构。
中钢协原常务副会长罗冰生也表示,钢铁行业联合重组的目的是为了做强而不是做大,如果只是为了做大,就等于是把一些小问题集中在一起变成一个大问题,这也是目前企业联合重组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企业资源整合重视不够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钢铁企业重组事件逐渐呈递增态势,但是重组后的绩效并不明显。
对此,《报告》认为,主要原因在于重组后资源整合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在钢铁企业重组中仅仅形成低层次的外部联合,并没有形成规模和协同效应,重组双方未出现共赢的结果。
事实上,我国企业较为重视重组前期行为,对重组后的企业资源整合重视不够。很多时候,重组后的新企业不仅不能从兼并重组中实现相应的协同效应,还是各自为政的发展,而且由于重组各方的整合摩擦而使管理成本加大,甚至影响到自身原先的发展思路,更为严重的可能拖垮原先的优势钢企。
此外,由于我国钢企的资本结构性质比较复杂,既有以宝钢、鞍钢、武钢为代表的大型央企集团,又有重钢、本钢等省属地方性大钢企,沙钢、日照钢铁等大型民营钢企,此外还有市/县属钢企、小型民营钢企等。
“我国钢铁企业资本结构的复杂程度非任何国家可以比拟,企业的资本机构性质不同,代表的利益集团就不同,企业的并购重组最困难的就是如何解决各利益方之间的矛盾,比如税收冲突,重组后的人事安排等。”中钢协专家指出。
中钢协副秘书长屈秀丽也对记者说,重组主要是企业的行为,除了解决税收分配问题,政府层面应该制定一些其他的如环保、准入方面的指标,这样大的企业重组利益分配梳理清楚,部分小的和落后的企业没有生存空间了,才能让兼并重组走得更快。
工信部部长苗圩在近期召开的全国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也指出,抓好企业兼并重组,必须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企业的意愿,尊重企业作出的决策。在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政府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和完善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服务,为企业兼并重组创造良好的环境,不能走回头路,不能干预企业。